公司解散、 合併、 裁員時, 職工福利金 怎麼處理?
更新:2026-10-05 對照官方原文:2026-10-05
公司解散
解散 或受破產 宣告 而結束經營
職工福利金
公司受破產
變更組織 或合併, 公司 還繼續經營
公司變更
裁員、緊縮
- 遣散費用要
另行 設法, 不得 在福利金項 下動支。 - 已成立
福委會、 後來員工 人數減到 50 人以下: 仍宜維持 原來的 福利事業運作。 - 大量
裁員 後職工不到 7 人: 福委會不能 註銷, 可以 核定 暫停職權 運作, 由職工推選 代表 一人 會同雇 主保管運用 福利金, 繼續辦理 福利事業。
福委會 已經登記為 財團法人的
解散、
這一篇 依據的 官方文件
- 職工福利金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職工福利金
條例 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令
及解釋常見 問答(19 題)(勞動部 勞工福利 資訊網)
以主管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