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委會怎麼成立:委員幾人、怎麼選、任期多久、要報備什麼

更新:2026-10-05 對照官方原文:2026-10-05

福委會置委員 7 到 21 人(公司 1,000 人以上可以增到 31 人),除了公司指定的一位當然委員,其餘由工會或職工推選;每任任期不超過 4 年,都是無給職。

委員人數

委員 7 人至 21 人。事業單位人數在 1,000 人以上的,委員人數可以增到 31 人。

委員怎麼產生

  • 公司指定一人為當然委員。
  • 公司有工會:其餘委員的產生方式,由公司與工會分別訂定;工會推選的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二。
  • 公司沒有工會:產生方式由公司與福委會訂定。第一次成立福委會時,由公司訂定,其中勞方代表由全體職工選舉。
  • 推選委員時可以同時依遞補順序推選候補委員,名額不得超過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一。

主任委員與任期

  • 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可以置副主任委員一人。兩者都由委員互選。
  • 委員每一任任期不得超過 4 年,從就職那天起算。
  • 連選連任的委員不得超過三分之二;當然委員的任期不受這個限制。
  • 委員都是無給職。

規章要寫哪些事

福委會要訂定規章,載明下面八件事:

  • 名稱。
  • 會址。
  • 內部組織及事務處理的規定。
  • 委員的人數及任期。
  • 委員的選任、解任、辭職及召回。
  • 會議的規範。
  • 福利金保管及動用的規定。
  • 福利設施的規定。

要報主管機關備查的四件事

前三項之後有變更,也要再報備查。主管機關:中央是勞動部,直轄市是直轄市政府,縣(市)是縣(市)政府。

  • 規章。
  • 委員及會務人員名冊。
  • 會址所在地。
  • 成立日期。

幾家公司可以合辦嗎?誰來處理日常事務?

兩個以上的事業單位,為了辦理福利事業方便,可以聯合組織一個福委會,委員由參加的各單位依上面的規定產生。

福委會可以設總幹事一人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日常會務,以及會務人員若干人,由主任委員商請公司從職工中遴選兼任。平時僱用員工 500 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可以置專任人員 1 到 5 人。

這一篇依據的官方文件

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本文不是法律或稅務意見,個案請洽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或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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