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金現金發放上限 40% 是什麼意思?禮券算不算現金?

更新:2026-10-05 對照官方原文:2026-10-05

福利金以現金發給職工,不得超過當年度福利金收入總額的 40%。禮券算不算現金,要看它是不是只能換貨品:只能換貨品的不算,可以兌領現金的就算。

40% 是怎麼算的

上限是用「當年度福利金收入總額」來算:這一年福利金收進來多少,其中以現金發給職工的部分不得超過四成,而且要以直接、普遍為原則。

換句話說,現金只能佔一部分,其餘要用現金以外的方式辦理,例如辦活動、發實物、辦團體旅遊。

禮券算不算現金?

不一定,要看這張券是不是「以換領貨品為限」。福委會用提貨券發年節禮品,提貨券只能換貨品,可以不視為現金;但像郵政禮券可以兌領現金,就視同發放現金,要算進 40%。

所以買券之前先確認一件事:這張券能不能換回現金。不能,才不佔現金的額度。

「職工福利委員會擬以提貨券方式發放年節禮品,因提貨券係以換領貨品為限得不視為現金,惟如郵政禮券因可兌領現金,則視同發放現金。」

——勞動部法令及解釋常見問答 Q9(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3 年 7 月 22 日勞福 1 字第 0930035514 號令)

年節慰問金要注意所得

福委會發年節慰問金,依財政部函釋,不列入公司給員工的薪資所得,但要由福委會列單申報稽徵機關,受領的員工在結算申報時列入其他所得。

這一篇依據的官方文件

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本文不是法律或稅務意見,個案請洽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或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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