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沒有 福委會, 員工旅遊、 聚餐、 福利 費用怎麼列?
更新:2026-10-05 對照官方原文:2026-10-05
沒有
先分清楚: 公司有沒有 福委會, 規定不一樣
平時
這一篇講的
沒有 福委會, 可以 提撥 福利金嗎?
不可以。
但這不
「未成立
職工福利 委員會者, 不得 提撥福利金。 實際 支付 之福利費用, 除員工 醫藥費應 核實 認定外, 在不超過 第二款 第三目、 第四目規定 之限度內, 應予認定。」
「限度」 指的 是哪兩項
條文說的
- 第三目:
每月 營業收入 總額 內提撥 0.05% 至 0.15%。 - 第四目:
下腳(廢料) 變價時 提撥 20% 至 40%。
員工旅遊、 文康活動、聚餐
查核準則
也就是說,
「未成立
職工福利 委員會者, 其舉辦 員工文康、 旅遊 活動及 聚餐等 費用, 應先以 職工福利 科目列支, 超過 前款 規定限度 部分, 再以 其他 費用列支。」
員工旅遊要 不要 算員工的所得
財政部
- 全體員工
都可以 參加的 國內、 外旅遊: 支付的 費用免視為 員工的所得。 - 用現金定額
補貼, 或只招待 特定 員工 (例如達一定 服務年資、 職位階層、 業績標準)的 部分: 屬於 公司 對員工的 補助, 要併入 員工的 薪資所 得扣繳。
「營利事業未
依法成立 職工福利 委員會, 其舉辦員工 國內、 外旅遊所 支付之費用, 應先以 職工福利 科目列帳, 超過 營利 事業所得 稅查核準則 第81條 第8款 但書規定 限度 部分, 得以 其他 費用 科目列帳。 又舉辦 全體 員工均可 參加之 國內、 外旅遊所 支付之費用, 免視為 員工之 所得。」
員工醫藥費 與憑證
- 員工
醫藥費不受 上面限度的 限制, 核實認定。 - 實際
支付的 職工醫藥費, 要取得 醫院的 證明 與收據, 或藥房 配藥書有 抬頭的 統一發票。 - 不是
營業組織的 個人 提供 勞務的 費用, 要取得收據。
跟特約 優惠是 兩回事
上面講的
所以沒有
這一篇 依據的 官方文件
- 營利
事業所得 稅查核準則 第 81 條(職工福利)(全國法規資料庫) - 財政部
83 年 9 月 7 日台財稅 第 831608021 號函 (員工旅遊 如何併計 員工 所得)(財政部 主管 法規共用 系統) - 職工福利金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令
及解釋常見 問答(19 題)(勞動部 勞工福利 資訊網)
以主管機關
